本處設處長、秘書、副研究員各一名,並設置古蹟歷建課、遺址傳藝課、資產修護課和
綜合規劃課及會計員和人事管理員等等。
業 務 職 掌
單位負責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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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主管業務 |
古蹟歷建課 |
一、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等文化資產之管理、保存維護及再利用。 |
遺址傳藝課 |
一、遺址、古物、文化景觀等文化資產之管理、保存維護及再利用。 |
資產修復課 |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及遺址修復工程。 |
綜合規劃課 |
一、文獻書籍編纂及整理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