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公用事業

經發-公用事業 (1)

週五, 10 五月 2019 08:25

主管機關

Written by

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原為建設局。民國88年及96年,臺中市政府依「地方制度法」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訂定「臺中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府內除建設局外另設立經濟發展處,以掌管農、林、漁、牧業、工業、商業、礦業、公平交易、市場管理、農藥管理、水土保持、公用事業、動植物防疫及特定疫病蟲害等事項。 經濟發展局掌管之業務多年來雖略有變動,但仍以台中市經濟發展相關事務為主,為全國地方政府組織中特有之局室名稱。

99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原臺中縣政府建設處公用科、工業科、商業科與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產業發展科、工業科、商業科、市場管理科等業務單位合併改制為臺中市政府一級獨立機關-經濟發展局。

經濟發展局下設六科,產業發展科、工業科、商業科、公用事業科、市場管理科、綜合規劃科,分別掌管臺中市各項產業之經濟活動。同時另設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辦理各相關事務。

26291544253

本站管理單位--公用事業科

石油管理、電力、自來水、天然氣、電信及郵政等公用事業之監督管理及協調、電器、自來水管、氣體燃料導管等承裝業之管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工程及簡易自來水工程、水質水量保育區維護工程與回饋計畫執行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