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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稅目

課徵對象與範圍

服務項目

應備證件

印花稅

1.銀錢收據。

2.買賣動產契據。

3.承攬契據。

4.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印花稅退稅申請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7天

 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正本,或已繳納之印花稅繳款書及其應稅憑證正本。

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3天

應稅憑證正本或影本、申請書正本。

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4天

總繳申請書1份、總繳印模2份。

印花稅欠稅查詢服務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3天

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影本(須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上責任」字樣並加蓋圖章。

使用牌照稅

使用於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除依照其他有關法律,領用證照,並繳納規費外,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退稅申請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

一般退稅:10個工作天
依批次、大量主動查核作成退稅:30個工作天。

 一、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遺失繳款書收據聯,得檢附收據遺失承諾書)

二、各項退稅原因,分別應另檢附之證明文件:
1.重複繳納:各次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2.停駛、繳銷、報廢、吊銷、逕行註銷執行: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3.失竊註銷: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及警察機關發給之車輛失竊報案證明影本。
4.車牌吊扣:吊扣執行單影本。 
5.免稅:免稅核准書影本。
6.扣押車輛者:主管機關相關證明文件。
7.變更車種者:行車執照影本
*辦理直撥退稅者,請另檢附車主名義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免稅申請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5天

 一、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影本。

二、加裝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正、側面照片各一張。

三、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除前列一二文件外,申請人如為公共團體,應加附公共團體登記證書。

四、社區災害防救團體防災車輛:除前列一二文件外,應加附該團體之設立文件或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記證明及取得消防機關核發之防救災車輛文件。

五、社區巡守車:除前列一二文件外,需另檢附取得警察機關審核通過之證明文件。

六、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需檢附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及外交部核發之「免稅互惠」函件。

七、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者,除前列一之文件外,應加附車輛正、側面照片(車身須標示所有人名稱)及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立案證明(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及老人福利法第36條之規定者)、章程、法人登記書、及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專供該團體或機構使用之證明影本。

上列社政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1)設立之依據(如老人福利法等社會福利法規或社會救助法)並敘明係以興辦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
(2)敘明立案宗旨非以營利為目的。
(3)證明該社會福利團體是否落實社會福利服務工作。
(4)載明適用免稅車輛號牌及其用途。
(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總分支機構合計共3輛為限)。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5天

(註: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逾期不予受理,若有其他欠稅應先行繳清後方可受理。)

 一、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應附下列證件: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2.身心障礙者之身分證。 
3.車主私章。
限以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提出申請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不受理申請

二、身心障礙致無駕駛執照者應附下列證件: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3.車主私章。

地價稅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者除外,應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一般:9天

               會勘:26天

1.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本人、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及設籍人資料填寫完整者,可免附)
 

地價稅巷道(或騎樓)用地申請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一般:9天

               會勘:26天

騎樓用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申請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一般:9天

               會勘:26天

1.建廠期間: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有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2.建廠完成後: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地價稅加油站、停車場用地申請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一般:9天

               會勘:26天

1.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行政院專案核准之有關文件。
2.使用計畫書圖或組織設立章程或建物證明文件。

土地課徵田賦申請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一般:15天

               會勘:26天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田賦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仍供農地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 。(行政院76.9.20.台76財字第19365號函,自76年第2期起停徵田賦)。

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查詢。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於土地規定地價後,就其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徵收,或於設定典權時預徵。

土地增值稅曾否享受自用住宅稅率申請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5天

1.本人申請者: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正本。
2.委託代辦者: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具結後之影本及印章、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正本查對後退還)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27天

1.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2.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3.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4.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已註明房屋建號、門牌及基地坐落地段、地號,得免附建物證明文件。(建物證明文件)
5.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6.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含申請免徵及不課徵者】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含申請免徵及不課徵者】

網路申報(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

一般用地:7天
自用住宅用地:12天(特殊案件除外, 如會辦、現場勘查....)
農業用地:7天
其他用地案件:
不會勘:7天
會勘(含會查)案件:26天

1.一般土地:
(1)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2聯。
(2) 契約書影本1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3) 申報雙方身分證影本。
2.自用住宅土地:
(1)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2聯。
(2) 契約書影本1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3) 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已附房屋建號、門牌及基地坐落 地段、地號,得免附建物證明文件。
(4) 未與戶政機關電腦連線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5) 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6) 申報雙方身分證影本。
3.私人捐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1)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2聯。
(2) 契約書影本1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3) 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證明文件。
(4) 捐贈文書。
(5) 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
(6) 法人章程。
(7) 當事人出具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之文書。 
(8) 申報雙方身分證影本。
4.農業用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2聯。
(2) 契約書影本1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3)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4) 視同農業用地(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經法律主管機關認定仍應依原來農業用地使用分區別或用地別管制使用者。)應另檢附仍依原來農業用地使用分區別或用地別管制使用之證明文件。
(5) 申報雙方身分證影本。
5.公共設施保留地
(1)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2聯。
(2)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3) 契約書影本1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4) 申報雙方身分證影本。

房屋稅

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查詢房屋稅籍編號

線上查詢(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4天

 國民身分證或公司登記資料影本乙份。

更正房屋稅納稅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或地址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5天

國民身分證或公司登記資料影本乙份。

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3天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或公司登記資料影本(代理人另檢附本人身分證正本) 3.私章(代理人亦同)

變更房屋使用情形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7天

1.申請書 2.有關證明文件

契稅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契稅申報

網路申報(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7天

1. 契稅申報書1份。
2. 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1份。(驗畢發還)
3. 公定格式契約書影本(貼印花)1份。
4. 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各1份。
5.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6. 其他證明文件。

娛樂稅

1.電影。 

2.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   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3.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4.各種競技比賽。 

5.舞廳或舞場。 

6.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娛樂稅停業、復業、歇業(註銷)申請

停業、復業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歇業<註銷>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4天

 娛樂業停業、復業、歇業(註銷)申請書。(請加蓋商號店章及負責人私章)

免徵娛樂稅申請(臨時公演)

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處理期限:4天

(一)臨時公演申請書。
(二)免徵娛樂稅申請書(臨時公演)及免徵娛樂稅保證書。
(三)申請單位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四)主管機關核准演出證明文件。
(五)票券驗印及樣張(每式乙份)。
(六)代徵娛樂稅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
(七)文化藝術事業減免娛樂稅申請書(臨時公演)。
(八)申請減免相關證明文件。(可於辦理結案手續時檢附)。
(九)上述第(一)、(二)、(六)及(七)項申請書,請加蓋商號店章及負責人私章。

Read 8256 times Last modified on 週五, 10 五月 2019 08:23
158系統管理員

本篇文章由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資訊室之158系統管理員直接編輯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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