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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文化是一種生活的態度,更是一項長遠的事業,文化的養成非一蹴可及,本市累積了先賢的智慧成果。

由於文化資產保存就是保存先賢的智慧與結晶,是文化發展重要的一部分,臺中市也特別重視此一工作之推展,因此在99年2月4日率先成立全國第一個地方文化資產之專責機構「臺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籌備處」,並於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 正式成立「臺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103年1月因應組織調整,更名為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本處係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所屬二級機關,業務管轄為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負責大臺中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及古物等類之保存、維護、活 用、再利用及推廣等相關工作。

簡介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文化資產保存項目計有「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古物」、「自然地景」等七大類。其中除「自然地景」屬農委會體系管轄之外,餘皆由本處主管。

自民國71年5月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施行,本市即進行相關文化資產保存工作,迄今已公告文化資產可說是包羅萬象,內容含蓋祠廟、宅第、車站、碑碣、衙署、牌坊、墓葬、產業設施、軍事設施、水利設施…等等。

本市文化資產保存,因應時代變遷也有多次變革,民國86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增加市定古蹟指定權責,民國88年九二一地震造成中部古建築嚴重災損,民國89年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新增歷史建築保存項目,民國94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大幅修正,新增文化景觀、民俗及有關文物、傳統藝術等,並將原來包含於古蹟項裡的遺址,獨立出來列為保存項目,而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文化資產更是一區域性整合,縣定古蹟逕改為直轄市市定古蹟,縣定遺址則改為直轄市市定遺址。

文化資產概述及定位

 

臺中市文資地圖

古蹟

歷史建築

紀念建築

聚落建築群

考古遺址

史蹟

文化景觀

古物

傳統藝術

傳統工藝

民俗

口述

傳統知識與實踐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

 
文化資產相關法規
 

 文化資產法規

 私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相關獎勵規定

 

相關表單下載請點此

 

Read 7292 times Last modified on 週二, 25 八月 2020 02:01
158系統管理員

本篇文章由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資訊室之158系統管理員直接編輯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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